关于申报四川省教育厅2007年度“重大培育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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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川教函[2007]266号通知精神,四川省教育厅从2007年设立“四川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大培育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培育项目”)。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培育项目”资助的重点:
 “重大项目培育”以国家和我省的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为指导,注重与国家和省上的有关科技计划的衔接,以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基地的作用,通过重大培育项目的实施,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和学术骨干,加强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全面提高我省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省各类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的能力和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能力。具体资助的重点为:
1、科学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且具有优势,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前沿性基础研究;
2、对解决国家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科学与技术问题具有重要影响或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
3、围绕我省当前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着力解决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的攻关与示范。
  二、申报“重大培育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和四川省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具有与国家和省上相关重大科技计划衔接的明确背景;
2、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科学、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研究重点突出,能针对关键性科学问题组织多学科专家合作开展交叉综合研究;
3、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学研究队伍,在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一定基础,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基地,具备良好的研究条件。
5、没有在研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度。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三、申报、评审程序和立项:
1、申请者需填写一式6份《四川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申报书》(可在科技处网页下载),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一套。
(1)项目负责人的主要研究成果简介:包括已发表文章的题目、时间、刊登文章的刊物名称(需附刊物封面和文章首页);
(2)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情况(项目批复函复印件);
(3)获奖或专利情况(证书复印件);
(4)已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等。
2、“重大培育项目”的评审按照学校推荐、项目负责人答辩、专家评审,择优支持和“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进行项目遴选。
(1) 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听取项目负责人的答辩;
(2) 申请项目负责人需就项目重点研究方向、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目前研究的工作基础、优势、技术路线、2―3年内达到的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预期成果、科研团队情况、经费预算、涉及的学科领域等进行答辩(需制作PPT)。
(3)专家根据答辩结果,评审提出拟立项项目的建议名单,经教育厅审定后,将拟资助的项目名单在教育厅科技处网站主页上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即正式批准立项。
  四、“重大培育项目” 2007年先在自然科学领域试行,拟资助20项左右,每项资助10万元,分两年下达,第一年下达5万元,第二年中期检查后根据完成情况下达后续经费,对项目中期完成情况不好的,取消后续经费。学校应按照教育厅下达的经费,不低于1:1进行经费配套。
  五、“重大培育项目”的其他管理事项请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请各相关单位于2007年6月28日将材料报到科技处,过时将不能上报。
  联系人:陈杨
  联系电话:87720087
 
                               科技处

                             200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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